通知|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2024年度纵向课题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3

为了更好的落实科研创新学术研究计划,推动龙泉青瓷产业结合数字智能科技的发展,加强校际科研学术合作,提升龙泉当地院校教育教科研能力,研究院将合作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龙泉分院申报各级课题。

 

 

一、研究院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是中国美术学院与龙泉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地方性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正式揭牌成立,立足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当代意识、科技前沿、行业引领的国家剑瓷文化学术重镇。研究院主要职能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文化传播、政策咨询等。研究院聚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龙泉青瓷"与"龙泉宝剑"展开相关工作。

 

 

 

二、项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

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龙泉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

 

三、专项项目选题指南

院校培育项目:

高职类院校学生管理方法研究

产教融合高职类院校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高职类院校与在地资源结合的课程方案研发

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路径与建设方法

 

四、项目申报对象

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龙泉分院

 

 

五、申请审批程序

1.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2024年度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2024年度专项项目申报书.docx,并在202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邮寄到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邮寄地址见第八项),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aalqyjy@163.com,邮件名标注为“2024年专项项目申报-姓名-单位”。

2. 申请专项项目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与范围。项目申报内容应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研究院收到申报书后,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分送同行专家3至5人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由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与终评,并提出立项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结果在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院发布正式立项文件。

 

六、研究过程管理

1. 课题立项后,研究院领导小组与课题负责人签署专项课题研究合同书(一式六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留存,作为检查研究进度、课题经费使用的依据。

2. 课题负责人应主持与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履行专项课题研究及相关职责。

3. 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负责人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及阶段性研究成果;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课题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将暂停经费拨付,并责成课题负责人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4. 专项课题研究期限结束后,要向研究院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奖项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文件等结题材料;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5. 研究院对专项课题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课题完成质量进行学术评价,提出鉴定意见,报实验室办公会议审批。实验室将鉴定后通过的课题进行结题公示,并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七、经费发放使用细则:

1.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预期评估,专项项目资助额度根据研究院年度专项项目经费划定,一般项目3万元。专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监督审计部门、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及中国美术学院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2.中期检查时凭发票、合同、清单等材料报销不高于各专项项目预算50%经费。结项认定时凭发票、合同、清单等材料报销不高于各专项项目预算50%经费。

3.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定期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报告,报研究院备案。发现未按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使用的,经研究院通知,项目负责人需及时进行整改;特别严重的,研究院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经费使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乙老师

电话:0578-7330348

邮箱:caalqyjy@163.com

邮编:323700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创业大道20号中国美术学院龙泉研究院

 

 

 

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578-73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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