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美术学院)2025年度开放项目申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各研究机构、专业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以及学术团体、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设立年度开放项目。重点实验室诚挚邀请国内外有关科研人员进行合作研究,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传统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的当代发展。
一、实验室简介
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5月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依托单位为中国美术学院。重点实验室立足国家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聚焦文旅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传承传统手工技艺,以数字智能科技赋能手工艺创新性发展。重点实验室通过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研究,聚焦手工技艺与数字科技前沿问题,逐渐形成材料实验、造物工艺、数字集成、智能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特色,打造高端化与国际性数字手工艺科研平台。
二、开放项目选题指南
——社会开放项目
1.台州沙埠窑复烧现状及烧制技术考察研究
2.德清窑陶瓷田野考察与文献综述研究
3.衢州窑烧制技术考察与烧制现状研究
4.南宋官窑烧制情况及数字化设计调查研究
5.手工艺术语数据库技术标准及应用研究
——定向研究项目
1.婺州窑乳浊釉呈色机理及可视化系统研究
2.天目窑护胎釉制备工艺与发色机制研究
3.瓯窑青釉褐彩器物多模态设计与应用研究
4.越窑:实验室资助项目标志性成果汇编
5.龙泉窑:实验室资助项目标志性成果汇编
三、项目申报对象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2.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研究人员提出申请,须由两名副高级或一名正高级职称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3.重点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可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并纳入开放项目管理。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在2025年5月12日前将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邮寄到重点实验室(邮寄地址见第八项),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cdd@caa.edu.cn,邮件名标注为“2025年度开放项目申报-姓名-单位”。
2.申请开放项目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与范围。项目申报内容应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4.重点实验室收到申报书后,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分送同行专家3至5人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与终评,并提出立项名单报实验室办公会议审批。立项结果在实验室官网https://tcdd.caa.edu.cn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重点实验室发布正式立项文件。
五、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立项后,重点实验室主任与项目负责人签署《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留存,作为检查研究进度、项目经费使用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应主持与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实验室为项目负责人颁发《重点实验室项目研究员聘用证书》,并履行开放项目研究及相关职责。
3.根据研究情况,开放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及阶段性研究成果;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将暂停经费拨付,并责成项目负责人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4. 开放项目研究结束后,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奖项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文件等结题材料;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撤销立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5.重点实验室对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学术评价,提出鉴定意见,报实验室办公会议审批。实验室将鉴定合格的项目进行结题公示,并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6.开放项目结题后,由实验室颁发项目结题文件及结题证书,对优秀成果颁发优秀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项目成果与使用
1. 项目成果
开放项目结题成果要求符合下列其中一项即可。
(1)项目负责人发表署名实验室名称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SCI、CSSCI、E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由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研究报告一部。
(2)项目负责人发表署名实验室名称的艺术作品2件及以上,其中达到省部级及以上1件(作品成果以艺术作品展览、公共环境安装、博物馆收藏或重要画册发表等形式公之于众,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或颁奖),同时提交艺术创作研究报告1篇(5000字以上)。
(3)关键技术研发得到国家专利局认可,并获得相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转化要有相关企业单位投入生产证明与专利使用证书。
(4)创建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能够有效地存储数据,满足用户的应用需求(信息和处理要求),并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验收。
(5)经专家鉴定及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的其他结题形式与科研成果,并按照成果发表要求标注项目信息。
2. 成果发表
发表开放项目研究成果要明确标注“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美术学院)开放项目,编号XXXXX”;同时标注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raditional Heated-form Craft Technology and Digital Design (China Academy of Art),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Tourism(Project Number:XXXXX)”。若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结题时将不计入研究成果,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3. 成果共享
由重点实验室全额资助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中国美术学院、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者共享。第一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以中国美术学院为首位完成单位冠名,并标注重点实验室全称。
七、经费使用原则
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预期评估,开放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实验室年度开放项目经费划定,一般项目2-3万元,重要项目不少于5万元。开放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监督审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中国美术学院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2.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定期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报告,报实验室备案。发现未按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使用的,经实验室通知,项目负责人需及时进行整改;特别严重的,实验室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经费使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修老师
电话:0571-87200207
邮箱:tcdd@caa.edu.cn
邮编:31002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352号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11号楼305室项目管理部
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美术学院)
2025年4月11日